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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中心接獲權利人的通知書後,將儘速移除權利人所主張涉有侵害著作權之網頁內容,並依據本中心與會員約定之聯絡方式或會員留存之聯絡資訊,轉知會員涉有侵權情事,本中心得將處理情況,包括權利人的姓名、電子郵件或電話等提供予該會員,俾該會員得直接與權利人溝通解決爭議。若著作權侵權通知不完備者,本中心將會通知權利人補正相關資訊。
2.請注意,會員的網頁內容倘若經權利人主張涉有侵害其著作權者,該內容一旦經本中心刪除後,即無法再行回復。又會員如有三次(含)以上涉有侵權情事者,本中心將終止該網友全部或部分之服務。
3.但倘若會員對於權利人主張的侵權情事有異議,得檢具通知文件要求本中心將該通知文件轉知權利人以表示異議;若會員的通知不完備者,本中心將會通知會員補正相關資訊。本中心於接獲前項之通知文件後,會立即將該通知文件轉送給權利人。若權利人未於接獲該通知文件之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出已對該會員提出訴訟之證明者,該會員將可以自行重新上傳該內容。
4.前述權利人或會員的通知若不完備者,本中心得以其所提供之電子郵件或傳真通知補正相關資訊。
5.權利人或會員必須於接到本補正通知之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補正,屆期未補正或未完全補正者,依著作權法之規定即為未提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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